市民政局8月27人日发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本市首次出现社会救助标准一年两调。
从2018年1月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2018年2月,本市曾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9月起,再次进行调整的是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7月,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9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
市民政局也随之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从2013年到201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人均740元调整至2000元,年均增幅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
北京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今年是平均每人2120元,***如一个3人之家,他们的月收入5000元,平均水平没有达到2120元,按照北京市最低收入标准,由地方民政局人员进行核实,再补贴1360元,达到最低平均水平,这也是北京市人民***对低收入家庭的惠民政策。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20年7月起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兼顾区域发展差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此次调整也充分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据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021户、103037人。
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其中,符合本市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救助。
与***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救助事项方面,增加了***暖救助以及教育救助的部分事项。
日常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为主体,主要解决收入低问题,并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暖救助5类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
临时救助体系主要针对因突发***、意外***、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体,保障其在特殊情形下的基本生活问题。临时救助体系包括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两项内容。
(2)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救助
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基础上,办法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其他家庭。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依法申请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符合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其他家庭,可以依法申请住房救助。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有效衔接,解决了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即“夹心层”群体的救助问题。
此次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供养资金由区***统筹支出。同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提高了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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