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借读,区内借读:凡不到指定学校上学的九原区户籍学生在区内其他学校就读均为区内借读。
区外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刘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减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学籍。
初中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学籍。
有以下规定:
1.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和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警察子女;
(2)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5)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流入地有暂住地租赁房屋)。
2.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不得借读,择校生不享受借读生待遇。
3. 学生借读应在与原校保留学籍学生签订的《学籍管理及对外借读联系书》中明确相关事宜。借读学校应将借读生编入原校正式录取的年级就读,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收费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
4. 普通高中学校接受借读生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每生每学期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
对于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可以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包头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借读生则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下列属于特殊照顾对象: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2.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3.来包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一般情况下,小孩不可以使用别人的房产证借读。借读通常是指在某个区域范围内,不能按照常住户口所在地入学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学生入学问题,暂时借读到他人户口所在地的学校。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相关机构或学校的批准。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肯定是可以接受借读生的,、借读生和非借读生的择校策略是相似的。
借读生和正常学生的区别主要是:借读生的学籍或户籍和就读学校不一致;而正常学生学籍或户籍和就读学校一致;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借读生要缴纳一定的借读费,因此学费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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