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农村还是有产权的楼房 要是村里的那种 还真麻烦 因为你确实可以继承房 但是你不是村集体成员 所以房子不能翻盖 而且拆迁也只能给你地上物赔偿 如果是楼房有产权那直接继承就行了
继承,不受北京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孙子女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要想继承爷爷的房子,除非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女以代位继承,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或者爷爷留下遗嘱,将房子给这个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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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户籍迁至北京,意味着脱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在农村老家房屋有合法完备的手续,并且现在房屋还保留完好可居住的情况下,老家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而且一直住到房屋不能居住为止,反之,即使老家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及建设的合法手续,如果房屋倒塌或已不能居住你的继承权也只有地上建筑和附着物归你,宅基地使用权从此灭失了,地随房走,房屋的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存在了。
你可以继承河北老屋,你有宅基地使用权,只是你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直到你的房屋不能再住人为止。你没有在宅基地上翻盖房屋的权利。所以你如果想常驻,就趁早进行修缮,保证房屋可以长期使用。
您好!
房子可居住的情况下,可以继承,相应的,也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简单分享两个知识点:
户口迁移北京,说明已经是非集体户。非集体户是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而房子又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由继承人继承(不限户口、不限国籍)。房子建在地上,所以有个“地随房走”的原则——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进而占有了宅基地、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引用一些“官方”说法作为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
注意上述引用中的最后一句话:“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句话,说明的是为什么一个非集体户成员还能使用本集体宅基地的原因:
这块宅基地,是因为发生了宅基地房的继承,所以才能确权给了非集体户成员。
答:北京军产房对个人来讲没有继承权。
做为军产房,因为产权是军队的,是公寓性质的住房,它是按照一定职级分配给部队干部居住的,居住期间按照要求需要缴纳房租费的。如果部队干部调动,到新的岗位,将会重新安排住房,原住房应该立即腾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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