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1、 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2、 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抢险救灾、治安执勤等工作,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保护群众利益。
3、 积极参加政治、科学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科技知识。
4、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参加生产劳动,争当生产技术标兵。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6、 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干部主要负责本民兵连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日常动态和静态管理,随时作好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准备,达到平时应急、战时应战要求,促进经济与军事工作的有效落实。
政治指导员一般由村支书兼任,在任命前,基层武装部向乡镇党委汇报指导员人选,并经乡镇党委综合考评后,由乡镇党委发文任命。
主要负责民兵连的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配合连长狠抓军事训练、日常管理、组织整顿和干部调整配备,总结表彰先进,并随时做好战备应急工作。
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民兵是中国***领导的群众组装组织,是中国人民***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1981年,总参、总政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把参加基干民兵的条件,改为年龄在18岁至 28岁之间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选定为当年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
1984年6月通过的兵役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上述规定。基干民兵平时是执行各项任务的骨干,战时则是参军、参战的骨干。尤其在和平时期,民兵数量多、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从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等方面,重点建设好基干民兵队伍,是非常科学的、实际的。[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53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