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需提供其中一项:
(2)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3)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需提供其中一项:
在父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后,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天津
投靠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形除外)
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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