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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为:第九条 公租房申请条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 公租房申请条件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以及其它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第十二条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海淀区辛店B08地块公租房启动工程,即将建设1986套公租房
2、环保园C地块;
3、清河小营D地块
4、首师大南区公租房,约420套;
5、苏家坨同泽园西里项目1381套
6、京原路7号,可提供公租房2436套;
7、远洋沁山水项目,120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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