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东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经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会优先考虑。
2、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以及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特困资格未进行保障的都能申请。
1、经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会优先考虑。
2、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以及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特困资格未进行保障的都能申请。
1、经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会优先考虑。
2、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以及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特困资格未进行保障的都能申请。
住建部发文,2012年7月15日起将实施《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国版”公租房管理详细规定了腾退的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本次发布的《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罗列了8种必须腾退公租房的情况: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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