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表,开具回执单后,打印授权书。
2.将以上材料装入转交至所在地综治服务站。
3.经审核后,再转至公安局。
4.公安局注销后,将注销通知返回至当地服务中心窗口,由当地服务窗口通知到申请者本人。
广东省居住证注销办理手续:
1、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注销。
2、受理:流管服务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即时受理并出具《居住证注销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需文件。
3、注销:审查通过的给予注销。居住证注销需要材料:居住证、申报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60日后注销生效。(注: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申报处理。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限自动注销。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签注1次,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期。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非本市户应当通过到居住证受理点或者***及时续签,否则居住证失去效力自动注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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