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小品和***秀还是别放在一起比吧,我是觉得这三者的性质本来就不一样。
小品本来就是写成剧本然后再表演出来的,是一个完整的表演作品,像春晚和欢乐喜剧人里小品就都很好看啊。
综艺的话,剧本就是个大概框架导向,有一个完整的流程。大多数人都还是比较喜欢里面的临时反应多过那些已经知道了的反应吧。每次那些救场的临时反应都能上微博热搜。
既然是***秀的话,那就是要看真实反应,有剧本的话,那不就是演戏了,如果要看演戏可以看制作精良,剪辑完整的电影或电视剧啊。为什么要看有乱剪辑现象的***秀。没有剧本的***秀感觉更真实,这就是没有剧本的***秀更让人喜欢的理由。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感想,刚看了许多鸡条有趣的回答过来,就想着回答了,有什么说错的地方望各位指出并见谅,小透明瑟瑟发抖。
通常大众难以精确地区分综艺节目的分属,那么如果从《著作权法》作为我们分析的依靠的话,这个问题就可能变得不再那么复杂。
首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俗称为影视作品。而综艺节目其实就属于录像制品而非***作品,更精确地来说,它是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根据法律得知,“制品”和“作品”的本质性区别在于其具有的独创性。在这方面,“制品”虽然也在其中适当融合进了智慧的表达,可其中的独创性仍然降低下,根本没有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于“作品”应具有的独创性高度的要求。
这里说的《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则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并非抄袭、剽窃他人在先作品,且表现作者个性、体现出一定水准的智力创作高度。”
由资料可知,***作品是《著作权法》中最复杂的那一作品类型,其独创性的认定根据要求极高、来源极其复杂。
“***作品”与摄影、文字、音乐等类型作品不同,它是上述几种类型作品的多元素***体,其由众多作品汇集而成,其独创性体现在将众多作品元素融入为一个整体来共同体现某一精神内容的过程,此融合过程体现了集体创作者的美学观念。展现出 治理创造高度。
反观“录像制品”通常只是对景象、形象或者表现进行客观、简单、机械的录制,尽管也包含录制者对录像对象。时机、角度等的选择和后期的剪辑、制作、但基本上比摄影师的劳动投入为主,不需要太多的智力劳动,更未体现出美学意义的信息表达,与***作品所凝聚的编剧、导演、演员、摄像、剪辑、服装、化妆、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相比,过于单一,故而智力创作水准低下,不具备《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更不能被称为“作品”。
即使是目前极为火爆的“***秀”节目普遍被爆料存在“剧本”,但是其各方面还是属于“轻松”的摄影机取材剪辑编辑,与“***作品”的水准差别依旧较大,故而仍旧不能被称为“***作品”。
至于小品也是相同的道理,上了电视的属于录像制品,没有上电视录下来的属于与两者都不想干,属于剧场艺术。
在这大好时光里十分感激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希望以下为大家分享一这个问题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希望我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我认为综艺是综合艺术节目的简称。综艺节目是一种***性的节目形式,通常包含了许多性质的演出,通常只在电视上播出。大部分的综艺节目会邀请现场观众参加录影,但也有现场实况播出的节目。
小品,就是小的艺术品。它的基本要求是语言清晰,形态自然,能够充分理解和表现出各角色的性格特征和语言特征,最为代表的是喜剧小品。
主题、***、规定情境、相对的完整性。 总的说来,要组织好一个小品,就要注意四个方面: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2、***典型;3、结构精巧;4、规定情境清楚。 组织小品一般可以回想自己所经历过的事情,回想直接、间接观察或体验到的材料。
回忆自己以前获得的种种启发、经验、教训等等,展开丰富想象,通过对上述材料的整理,从而编出一个故事,再不断丰富、细化,经过反复的排练最终形成成熟的小品。当然加工组织小品不见得都是按部就班。
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最后在这里,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有一个美好的开始,美好的生活,每天开开心心的生活,快快乐乐成长,谢谢!
综艺节目也应该算影視类产品,每年的综艺节目的收视群体非常多,參与其中的也绝大多数为影視***圈的演員和明星,其影响不比其他影視产品差,很受广大觀众欢迎,理应和其他影視产品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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